离婚时如何应对对方隐匿财产
1、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。
有点离婚诉讼当事人,在遇见到要面临离婚之时,就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,而另一方却不得而之。在离婚时,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,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。
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,在夫妻平时相处时,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,因此,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,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,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,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。
2、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。
一般来说,另一方在离婚时,会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。因此,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,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。确定交易时间,是为了收集证据和停息抗辩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。确定交易对象,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,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。
4、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。
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,或信用卡刷卡记录,以证明有出资事实。婚前购房出资切记,要将自己名字写入房产证,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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